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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对火炬手工作的相关规定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10月25日20:15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网站
(一)遵循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的规定,国际奥委会享有与奥林匹克圣火、火炬(火炬博客,火炬新闻,火炬说吧)和火炬传递相关的所有权力。因此,所有与奥林匹克圣火及火炬接力相关的事项,都要事先提交国际奥委会并获得其书面批准。
(二)国际奥委会为火炬接力活动提供新闻宣传、形象景观和运行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火炬手选拔计划需要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批准。其中具名合作伙伴通常被允许拥有公开选拔火炬手的权力。具名合作伙伴火炬手选拔方案也须事先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批准。
(三)在传递期间,火炬手和护跑手的制服应与本届奥运会的总体形象景观保持紧密一致。火炬手制服必须免费向火炬手提供,不能用于销售,并应以白色为主。护跑手和工作人员的制服允许有小面积的具名合作伙伴标志。
(四)火炬手的选拔和宣传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普通人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中所包含的人文关怀理念。
(责任编辑:小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