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戴明阳)记者今天从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了解到,中国政府多年来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据了解,为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中国政府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国务院除2002年2月4日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外,国家工商总局又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除此之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
据统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其中一般违法案件3048件,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涉外商标案件4383件,案值3.97亿元,罚款总额1.7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0件、人数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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