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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中国印成厕所标识 律师称非商业行为不侵权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1月11日14:48 法制晚报

我来说两句

  2008年北京奥运会(北京奥运会新闻,北京奥运会说吧)的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竟被恶搞成了厕所性别标识。近日,一篇题为《倒!奥运标识被恶搞成厕所“性”标识》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蹿红”,成为各论坛区里的热帖。

这也是继奥运吉祥物(奥运吉祥物新闻,奥运吉祥物说吧)“福娃”后又一奥运标识遭到恶搞。

  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行为因为并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不构成对奥运标识权利人标识专用权的侵犯。但社会学家指出,这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

  事件核心

  “中国印”遭遇改动

  变成厕所男女标识

  昨天,记者在某门户网站“大话体坛”论坛区中看到,一位网名叫“衰佐去边”的网友在2006年12月30日发表了一张恶搞奥运会徽的图片。从发帖者的描述来看,网友“衰佐去边”也只是转帖,并非原创。

  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其中,代表男厕所的标识将会徽变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奥运五环的标识,变成了“男”字,女厕的标识则更加离谱,给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

  记者发现,该帖子发表之后已经有千余人次点击,目前已被收藏进“精华”区,并且在该网站体育板块的首页有图片链接。

  除了这一发表较早的网站外,在其他论坛里,这则帖子的点击率也非常高,在Google、百度等搜索网站都可以搜索到。记者在百度以“奥运标识被恶搞成厕所‘性’标识”为关键词搜到相关网页20个。

  网友评论

  引发两大阵营激烈争论

  反对者称恶搞要有限度

  “实在不能接受,那么漂亮的奥运会徽竟被变成厕所的标识。”“虽然是恶搞,但是并没有任何恶意,只是让人看了之后放松心情,给人带来快乐。”……这则帖子在网络上传播后,网友们的观点,也明显分成了两个阵营。

  一批支持恶搞的人表示,这只是一种娱乐,给大家添点开心罢了,没有必要用太多的“意义”来约束。反对恶搞奥运标识的人则认为,恶搞应该有个限度,奥运会是一件非常神圣而庄严的事情,这样的恶搞,对奥运形象是一种损害。

  网站说法

  用恶搞帖吸引眼球

  编辑认为并无不妥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该网站负责“大话体坛”的编辑小三,对于记者提出的将这则恶搞图片挂在体育频道首页上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的质疑,她予以了否认。

  “我们把它在首页上推荐并没有什么不妥,何况网友的观点和做法并不代表网站的观点,也不表示我们对网友的做法表示认同。”小三说。

  小三表示:“我们也有一定的审核,但对于这则帖子来说,并没有触犯法律,是符合我们发表标准的。”

  对于将这一恶搞帖子挂在首页,是否有吸引眼球、提升点击率的目的,小三并没有否认。

  2008年奥运会会徽

  2003年8月3日,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在北京公布,该会徽的设计将中国特色、北京特点和奥林匹克运动元素巧妙结合,充溢着中国北京的盛情和期盼,在这个会徽中也记载着中国北京向世界做出的承诺。

  “中国印·舞动的北京”以印章作为主体表现形式,将中国传统的印章和书法等艺术形式与运动特征结合起来,经过艺术手法夸张变形,巧妙地幻化成一个向前奔跑、舞动着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

  官方态度

  对奥运造成负面影响

  不得将徽记变形使用

  早在2003年奥运会会徽公布时奥组委就曾发出公告,保护会徽的知识产权。其中一条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并欢迎市民举报侵犯该徽记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此举收效甚微,网络恶搞依然盛行。

  面对网上泛滥的奥运恶搞图片,北京奥组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这种行为属于网友在搞“恶作剧”,然而以这样的方式取乐,“非常不恰当”。另外,众多论坛为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也纷纷转载,使恶搞图片广为流传,这些被篡改的形象有可能对北京奥运会造成不良影响。

  奥组委保护奥运标识知识产权的举报方式:

  传真:010-66698107

  电子邮箱:

  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律师观点

  非商业行为不侵权 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目前,针对奥林匹克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但是,对于这种没有涉及到商业经营的网络恶搞行为,还存在法律空白。

  根据《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识。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昨天表示,网络恶搞行为因为只在网络空间内流通,并且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构不成对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专用权的侵犯,没有违反《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

  尽管奥组委曾就该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出公告,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但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专家

  为恶搞提供平台

  网站应该负责任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表示,网上恶搞盛行,网站要负很大责任。有些网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为恶搞提供阵地,甚至推波助澜。“网站既然对网上恶搞的产生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成风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要尽快地把网上恶搞现象制止住。”

  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前主任闵大洪,在谈到恶搞时表示,数字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使用不当必然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学者声音

  亵渎奥运精神

  恶搞要分轻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昨天告诉记者,这种恶搞奥运标识的行为对奥运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对中国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

  夏教授说,奥运会的会徽蕴含着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反映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全人类的体坛盛事的期待和向往,将这个美好的事物恶搞成厕所的标识毫无意义,“不仅是无聊,而且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

  对于恶搞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时尚的现状,并大有愈演愈烈的架势,夏教授表示了担心,“恶搞也要分轻重,分内容,对于非常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当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对自己的家人、长辈恶搞一样。”

  类似事件

  福娃曾被“换头”

  版本多达22个

  去年,五个可爱的“福娃”形象在网络上遭到恶搞,它们的面部不是被换上著名歌星、影星的卡通头像,就是被杜撰成名气正旺的超女造型,还有各种各样中外动画片的造型,被篡改的“福娃”多达22个版本。

  这些图片至今在网络上依然可以看到,更有甚者将所有恶搞形象聚集在一起,做成了恶搞“福娃”合集。

  本版撰文/记者 刘娜

  

(责任编辑: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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