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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守护人类的精神家园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7月30日16:31 搜狐体育

我来说两句

  “保护要坚持科学性!”

  记者:如何认定哪些是应该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性最主要的特征,我们应尊重其自然发展的演变,保护不是一成不变的、凝固的。不阻碍它自身的发展进程。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我们要坚持科学性。要科学地认定保护对象,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都提出了认定项目的标准;国际公约和我国政府制定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标准,大体可归纳为如下几项: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见证现存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群体或地方文化特征;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或社区文化传承的作用;具有精粹的技术性;符合人性,具有影响人们思想情感的精神价值;其生存呈现某种程度的濒危性。只有正确科学地坚持认定标准,才会知道“我们要保护什么”;只有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除此以外,我感到在申报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方法问题,要注意避免从旅游开发角度和经济开发角度去认定项目;要注意全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不要局限于艺术表演等少数形式而忽略了其他广泛的领域;要注意文化空间形态的认定。

  另一个是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一是“泛文化遗产论”。认为凡是传统文化现象,不管是否具备独立存在的本质特征,甚至对近年来出现的模仿形态项目,也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二是把普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再造遗产项目,这自然缺乏认定的科学性。三是简单化对待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人们对它的评价标准要受特定社会、时代、环境、审美的影响,因此,一方面要反对“泛文化遗产论”,另一方面取舍要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例如对民间信仰、风俗活动、礼仪等要持包容性的态度。

  通过科学认定和评审,建立起国家级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才能为保护工作提供可靠而科学的依据。对于已经进入各级名录的项目,目前应抓紧认定项目传承人和落实申报文本提出的保护措施。申报是手段,保护是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分不开的,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应该是保护工作的重点。要创造经济、环境等条件,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所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制度已显急迫。要对传承人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分级建立起专门的图文影像数据库;要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总结,对其优秀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展演,尽可能安排他们通过授课、带徒等方式培养传承人。同时,在名录申报中,各项目的申报主体都提出了该项目的分期保护措施,这些措施要落到实处。

  王文章,男,1951年3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人。 国家一级评论,高级编辑。197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后在北京电影学院理论进修班进修,1996年至1999年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王文章曾在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艺术局任科员,1984年起历任艺术局研究室副主任兼《交流剧本》副主编、艺术管理处处长、戏剧处处长、兼任文化部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务。1993年起任中国文化报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总支书记。1998年任文化部艺术司司长,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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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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