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在全区范围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行动。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2008年8月在北京开幕,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盛事。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为此,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据悉,专项执法行政行动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外,还将分别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广大经营者,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特许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违者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郜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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