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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9月05日12:15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网站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
本《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以下简称“声明”)是由向北京奥组委提交照片的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所提交的照片用于响应《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
1. 我及我的监护人完全理解并同意征集书和本声明的内容,并愿意按照征集书的要求提交照片。
2. 我及我的监护人保证在《儿童照片信息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
3. 我及我的监护人同意自照片提交之日起,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演出、转播及出版之目的,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介,免费使用我的肖像。2008年12月31日前,我将不会同意任何第三方对我的肖像进行公开使用。
4. 我及我的监护人理解北京奥组委(a) 在中国北京征集和保存照片和信息,(b) 仅将信息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我的监护人通讯联络, (c) 将不会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分享该等信息,以及 (d) 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后,将销毁或永久删除未用于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照片,以及与照片一起提交的信息。
5. 我及我的监护人保证,(a)有权签署本声明并且作出许可;我的监护人有代表我本人做出同意和许可的合法权利;(b)我的肖像未曾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也未曾授予任何人将我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的权利。
6. 如果北京奥组委认为必要,我及我的监护人愿意就本声明中所保证和承诺的事项与北京奥组委另行签订协议。
7. 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本声明和征集书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若产生任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相互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在三十(30)天后协商失败,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并接受北京奥组委提出的仲裁条款,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给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申请仲裁解决。
8. 本声明自我及我的监护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儿童姓名:
儿童签字:
(可由儿童监护人代签)
儿童监护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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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