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 > 奥运火炬 > 新闻速递
蒋效愚谈圣火入台协商未果内情 会议纪要不完整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9月21日21:31 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中新网9月21日电 21日晚,北京奥组委举行北京奥运圣火入台问题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表示,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台北奥委会2月12号达成的“四点共识”,明确了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美国记者提问:我想弄清一点,您能否非常明确地告诉我,火炬在台湾传递,什么样的旗、徽、歌是允许使用的,什么样的旗、 徽、歌是不允许使用的?
蒋效愚回答说,1979年《名古屋协议》,1981年《洛桑协议》和1989年《香港协议》,都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回答,特别是1979年和 1981年两个协议,中国台北奥委会是在改变名称、改变会旗、会徽和会歌之后,才得以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当中,在国际奥委会当中保留了它的地位。在奥林匹克的活动区域内,从1981年以后,也包括从1989年《香港协议》之后,中国台北奥委会和中国台北地区体育代表团在奥林匹克赛场上参加了多次的奥运会,他们打什么旗,唱什么歌,举什么徽,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
有台湾记者提问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说根据“四点共识”,台湾的民众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他们连拿他们自己愿意带的旗,唱他们自己愿意的歌,都不行,是不是这样?第二个问题,是在您刚才讲的谈话倒数第五段,关于两岸谈判的过程当中的小问题,您说新的会谈纪要跟蔡辰威9月8号到北京所获授授权的纪要文本,新的会谈纪要指的究竟是哪次的会谈纪要?
蒋效愚回答说:2月12号的“四点共识”是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台北奥委会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是遵循《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 有关的决议、规定和管理就奥运火炬在台传递的一些事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他说,大家都知道比如第一条双方承诺要遵守国际奥委会有关协议、规定和管理,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 这是总的精神。第二条是规定了北京奥组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第三条,实际上是规定了中国台北奥委会的责任和义务。说的就是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规定了它的性 质是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明确了性质。紧接着明确了它的责任,中国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 接力活动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这是它的责任。第四条,确定了它的义务,首先明确了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协议这样说: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国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说得很清楚,同时说的是中国台北奥委会的义务,中国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旗、徽、歌。我想在这里有些用词是不一样的,请大家要注意。比如在它的责任里,第三条写的是中国台北奥委会确保顺利进行。第四条里写的是中国台北奥委会有义 务协调,这里它确实是有这个义务。这种区分实际上也是考虑了各种情况,考虑了方方面面的要求。
蒋效愚说,我觉得重要的是这四点协议内容都是什么,它就是规定了火炬传递的一些活动的性质和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我们必须共同遵守《奥林匹克宪章》。这样一个协议,又是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达成的,而且还经过3月27号蔡辰威先生来函再次确认,确认函中还说,我要给大家念一念这句话,“经本人与我方相关单位沟通讨论,获致具体回应与支持。在此谨代表中国台北奥委会向贵会确认是项会谈共识及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路线。”不是简简单单的签字,你签字回去和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讨论,获得了支持,回来说我给你来函,确认这四项共识。这样为了保证圣火传递的文件既要获得共识,又是符合国际奥林匹克精神和宪章规定的,又是经过你确认,双方平等协商,签字又得到确认的内容,突然就不算数了,究竟是谁出尔反尔?究竟是谁在制造障碍。我想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蒋效愚说,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说9月8日谈的纪要有什么新的东西?我想9月8日双方会谈纪要的讨论稿里边,其中是有一个前言,前言里北京奥组委提出要明确北京奥组委与中国台北奥委会基于2007年2月12日“四点共识”,为确保火炬接力在台北顺利进行,于2007年9月某号在北京就北京奥运圣火传递经过中国台北奥委会所辖区域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的内容。这是一个前言。具体内容有三条:第一条,是双方同意未来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和1989年中国奥委会与中国台北奥委会在香港签署的协议,办理2008年奥运会相关活动涉及中国台北体育代表团参与事宜。换句话说,第一条讲的是中国台北体育代表团参与2008年奥运会的事宜要遵守什么原则,说的是这个事。
第二条和第三条才涉及到火炬传递的部分问题。这个会谈纪要草案的第二条是双方确认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计划路线分境内传递和境外传递,境外传递计划途经22个城市,台北市是境外传递路线途经的22个城市之一。会谈纪要草案讨论稿第三条是中国台北奥委会同意2008年奥运圣火依照国际奥委会在今年4月26日批准北京奥组委所计划的路线进出中国台北奥委会所辖区域。
蒋效愚指出,我在这里对这个没有签署的会谈的纪要的讨论稿做一点解读。一共三条,第一条讲的是中国台北体育代表团的事,后面两条只是讲了火炬传递的路线问题。那么奥运会的圣火到台湾,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活动性质,双方的责任、义务,都没有在这里表明。我们写这个会谈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是要解决北京奥运圣火在台湾传递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这样一个不完整的会议纪要,前面如果加上一句确认原来承认的,就不用再多说了。可是就是这样一句话不被接受,而被拒绝,最后造成了你要签署的是一个不能说明火炬传递是一个完整的这样一个会议纪要,而又推翻了以前自己所签字的来函确认的共识,这就是最后双方协商未果的原因所在。我们希望台湾的媒体和同胞们能从这些事实当中看清,究竟是谁在制造政治障碍,究竟是谁在节外生枝,究竟是谁在出尔反尔,究竟是谁在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和国际奥委会有关决议、规定和管理,究竟是谁造成奥运圣火不能赴台的责任者?
(责任编辑:老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