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荆生)昨从京山县工商局获悉,该局成功查处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涉案的湖北风机厂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07年4月初,京山县工商人员对企业年检实地调查时,发现有两家公司从湖北风机厂购进的10台风机上,标识有“中国人保财险”、“北京2008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等内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4月11日,京山县工商局向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发出协助调查函。4月28日,该事务部给予答复,认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从未许可当事人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尤其北京奥组委徽记)进行商业性使用。根据此函,京山县工商局认定湖北风机厂有限公司这10台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风机为侵权产品。
目前,京山县工商局已责令湖北风机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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