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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差异&好奇之心 从跆拳道小事观望奥运组织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10月10日12:10 《体坛周报》

我来说两句

  九月末,我去英国曼彻斯特出席世界跆拳道联合会执委会。在机场入境时遇到一件事引起我的思考。

  我持因公普通护照和英国发的半年多次入出境签证入境,而在办理手续的现场,一位英国移民局官员向我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你这么大年纪还是政府官员吗?为什么持因公护照?”、“体育组织是民间组织,政府官员来做什么?”、“开一次会最多一周,为什么你要来半年多次往返签证?”

  乍一听,觉得这一连串的发问颇有些“刻意刁难”,再一想,人家毕竟态度还算不错,问题也提得有道理。

我于是耐心地向他解释了中英两国国情的不同,并强调多次入出签证不是我个人要的,而是英国驻华使馆特别签发的。一番提问回答之后,这位官员终于一改之前的严肃面孔,微笑着热情回答道,“感谢您对细节的详细说明,这让我增加了对中国的了解。”

  这个小插曲不禁令我联想到: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只能是在尊重彼此历史发展,限定在各自制度构架和文化差异之内,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而不是外国人怎么看或者怎么说,我们就跟着怎么做怎么说,必须要根据国情坚守主见,不断查漏补缺。另一方面,改革也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民主化和市场化。在英国的体育制度之中,通常政府只管宏观,微观则依靠民间和社会力量维持。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官员的提问完全正常,因为他有好奇之心。而我们有时候确实需要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有具备这样的前提,才能确保沟通的平等与效率。

  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执委会上,一位副主席提出了代表大会的决定能否超越章程的规定。有人认为可以,因为章程正是由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反驳说,不可以。因为章程虽然是由代表大会通过,但是具体程序则是先由2/3多数通过,而在代表大会上某项决议往往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如发现违章,则可以要求代表大会重新审议,代表大会不能以简单多数形式通过变相修改章程的议案。也就是说,这是涉及民主原则的问题。

  与此同时,在跆拳道奥运会选拔赛的某些技术原则方面,我也提出了异议。第一点,我认为单淘汰制比赛在抽签时不设种子选手,是有违公平竞赛基本准则的行为。第二点,奥运会比赛的裁判组成人员虽然由执委会确定,然而,单个比赛场次的出场裁判却由某个个人临时决定,根据就是“他的主观判断”。实际上这是在形式上公平、公正,实质上则不公平、不公正,对于这样的“传统”,我当然也要挑战。

  在曼彻斯特MEN体育馆内举行的北京奥运会跆拳道选拔赛过程中,观众看台上突然出现了一面台湾伪旗,顿时让大家显得紧张。我说,“中国人讲究先礼后兵”,于是我们找到了中国台北队领队,请他去劝说打旗的人把旗收起来,因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奥委会的决议。他们马上派人前去劝说,可那些顽固分子执意不听,我们接着找组委会工作人员,试图从法律上解决问题,不轻易将其政治化。

  我对他们说,任何观众都有权撑出参赛队的旗帜,以示支持和鼓励,中国台北当然不例外,可是打出的这面旗在你们挂的参赛旗中没有,因此按你们体育馆管理法中应视为“非法广告展示”,应立即取缔!组委会领导当即认为“完全有道理”,第一时间命令体育馆看台管理人员前去制止。我看他们争执了几分钟后,那几个好事者终于偃旗息鼓、走人了。至于是自愿离开还是被驱逐的,我就不知详情了……

  政治交涉往往要作为最后一张牌,在那些发达国家,人们更听法律的。

(责任编辑: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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