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获得各单人项目前12名、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跳水冠军赛。
(三)难度奖在各项目各个动作中分别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获得奖金5000和3000元人民币,第二名分别获得3000和2000元,第三名分别获得1000和800元。
(四)获得突破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获得奖金20000和10000元人民币。
(五)奖金的发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七、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但同一单位第二名评分裁判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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