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亲自做裁判
比赛总是需要有裁判的。从第一届起,古代奥运会就设立了裁判员。第一位裁判员据说是伊利斯当时的城邦国王伊斯图斯。那时候他的工作并不难做,因为奥运会的会期只有一天,比赛也只有一项距离为192.27米的短跑。
在最初的两百年中,每届奥运会,裁判员都只有一人,由伊利斯最负盛名的俄克叙卢斯家族的成员担任。到公元前348年的第108届古代奥运会,裁判员人数正式确定为10人。每届奥运会开始前的10个月,被选中的裁判员必须到伊利斯城邦参加集训,主要学习比赛规则和其他一些常识问题。同时,在奥运会进行当中,裁判员还要负责竞技部分的组织工作。执法时,裁判员身着紫色长袍,头戴月桂花冠,手握赋予极大权力的法鞭。
比赛中,如有不服判决的,可向竞技评议会提出上诉。如果确系误判,裁判员将被课以罚金,但裁判结果不会更改。在奥运会期间,无论收到任何信件,裁判们都不会私自打开,更不会过目,一直到比赛结束之后,才公开拆开这些信。不过在古代奥运会后期,裁判中也出现了丑闻。有一次,罗马皇帝尼禄参加了奥运会的十车赛竞技,他乘着十匹骏马拖拉的赛车冲出起跑线后,由于驾术粗糙,未及半途就弄得人仰马翻。但那届奥运会的裁判仍然宣布他是该项目冠军,尼禄对于“知趣”的裁判很满意,临离开奥林匹亚时赏了那个裁判员一大笔钱。这件事当时引起了民众和其他裁判的极大不满。公正一旦丧失,人心便要渐渐疏远奥运会了。
周玥廷 整理
(责任编辑:汀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