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苏娅辉)雅典当地时间前天下午,国际奥委会在执委会上正式公布了有关奥运期间开博相关的条款。国际奥委会表示:“获得奥运许可的人可以通过博客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本人经历。”运动员博客“必须采取在线日记的形式”,不得包含与其他参赛者的采访内容,并且不得描写其他运动员的信息。
国际奥委会规定,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设博客的人不能随意发布开闭幕式等需要证件才能进入区域中录下的视频和音频。静态图片只要不涉及比赛,均可刊登。这些都是国际奥委会保护媒体权益的做法。此外,博客的所有者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任何广告商和赞助商的内容不得与奥运内容同时出现在屏幕中。此外,博客的内容应符合奥林匹克精神中“品位高雅”的原则。
规定还要求运动员的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与奥运会安全、组织等相关的信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运动队。此外,博客域名中不得包含任何与olympic和olympics相似的字眼,同时要求博客中有奥运会官方网站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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