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办公室,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国游泳教员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履行游泳管理中心的职能,提高我国等级游泳教员的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地开展。
一、参加人员:
各单位选派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游泳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游泳高级教练员和游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应优先考虑)。
二、学习内容:
(一)游泳教学理论与实践;
(二)救生基本技术与理论。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邀请国家级游泳教员、游泳教授前来授课;
(三)其他讲课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游泳教员高级考官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4月13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和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联系电话:028-85090525李丹,13880532160蒋徐万, 传真:028-85090525)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参加人员于2008年4月16日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2008全国游泳教员高级考官培训班”接待组报到;并请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市内交通:从火车北站乘27、11、路公共汽车至一环路菊乐路口下即到。乘出租车从火车站出发到目的地约40元。
五、经费:经费条件:每人食宿费200元/天,共计1200元; 报名费、培训费、注册费、教材费共计700元,旅差费,交通费自理;收费一次性交齐,不再退还。有需要培训班时间提前或延后食宿,费用须另行预报。
六、其他: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游泳衣裤、拖鞋、陆上用短衣裤等;
(二)学习班结业时,经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的“游泳教员高级考官”证书。
·段暄 |女足首战瑞典以巧求胜 |
·张斌 |北京教练锻造的美国传奇 |
·徐江 |揭秘国奥名单调整内幕 |
·冉雄飞 |女足开场秀不谈复仇 |
·棋哥 |朝鲜美女团强要奥运票 |
策划|中国奥运金牌奖励大涨33倍 北京奥运未雨绸缪预防裸奔 |
策划|奥运会为何热销安全套? 中国股市会迎来奥运行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