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资格获得和分配体系
3.1 总则
3.1.1运动员和舟艇的资格总数
激流皮划艇比赛
在激流皮划艇项目的奥运资格赛中运动员和舟艇的数目分配:
小项 |
舟艇资格的最小数 |
运动员资格的最大数 |
男子 |
|
|
K1 |
21 |
21 |
C1 |
16 |
16 |
C2 |
12 |
24 |
总计男子 |
49 |
61 |
女子 |
|
|
K1 |
21 |
21 |
总计女子 |
21 |
21 |
总计男女 |
70 |
82 |
3. 1.2 运动员和舟艇资格的初次分配
(a) 最小数量的舟艇席位和最大数量的运动员席位将会分配给国家(地区)奥委会而不是参赛运动员个人。
(b) 国际划联会分配给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在各项目的分项和小项中所得到的最大数量的运动员席位和最小数量的舟艇席位。所有席位都是在资格赛中产生的。
3.1.3 运动员的确定和参赛
(a) 为给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运动员个人必须有资格代表其单项协会或国家(地区)奥委会参加特定的资格赛。
(b) 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资格见《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及相关的国际奥委会规章细则。
(c) 一名运动员在资格赛中只能为其奥委会获得330个运动员资格中的一个,但他可获得1个以上的舟艇资格。
(d) 任何通过其奥委会报名的运动员必须出席并参加奥运会,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经国际划联执委会同意并证明。
(e) 一经其奥委会批准,获得参赛舟艇资格的舟艇必须参加奥运会比赛。
(f) 为了获得国际划联330名奥运会运动员资格中的一个,需要通过以下形式获得:
(i) 资格赛的成绩
(ii) 剩余运动员资格的分配
(iii) 东道主奥委会的运动员资格分配
(iv) 未使用运动员资格的再分配
(v) 三方委员会邀请席位
(g) 只有参加了世界资格赛某项目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才有资格通过其在世界/ 洲资格赛中取得的成绩获得该项目的舟艇和运动员资格。
(h) 已通过某资格赛取得资格的运动员可参加其他资格赛,但他只能为其奥委会获得一个运动员资格。
(i) 已在世界资格赛中取得参赛舟艇资格的运动员可在大洲资格赛中再获得参赛舟艇资格,反之亦然。但不能增加其奥委会的运动员资格数。
激流皮划艇比赛
(a) 在运动员资格总数限额内,一个国家(地区)奥委会可以让获得资格的艇上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世界资格赛上参加了但未获资格的小项的比赛。
(b) 不同性别的运动员不能配在一条船上。
(c) 同性别不同小项运动员,即皮艇和划艇运动员可配在一条船上。
(d) 划艇项目只为男运动员设置。
激流皮划艇比赛
男运动员可作为另一男子项目的替补运动员。
3.2 规定细则
3.2.1 舟艇和运动员的资格总数
奥运会参赛资格可在全球资格赛和指定的大洲资格赛上获得,具体名额见下列各表。
激流皮划艇比赛
各奥委会在资格赛的每个单项中可以报名3条艇参加比赛。
项目 |
激流皮划艇舟艇资格的最小数 | |||||||
总计 |
全球资格赛 |
洲际资格赛 | ||||||
07年世锦赛 |
总计 |
欧洲 |
美洲 |
亚洲 |
非洲 |
大洋洲 | ||
K1 男子 |
21 |
15* |
6 |
2 |
1 |
1 |
1 |
1 |
C1 男子 |
16 |
10* |
6 |
2 |
1 |
1 |
1 |
1 |
C2 男子 |
12 |
6* |
6 |
2 |
1 |
1 |
1 |
1 |
K1 女子 |
21 |
15* |
6 |
2 |
1 |
1 |
1 |
1 |
总计 |
70 |
46 |
24 |
8 |
4 |
4 |
4 |
4 |
项 目 |
激流皮划艇运动员资格的最大人数 | |||||||
总数 |
全球资格赛 |
洲际资格赛 | ||||||
|
07年世锦赛 |
总数 |
欧洲 |
美洲 |
亚洲 |
非洲 |
大洋洲 | |
K1男子 |
21 |
15* |
6 |
2 |
1 |
1 |
1 |
1 |
C1 男子 |
16 |
10* |
6 |
2 |
1 |
1 |
1 |
1 |
C2男子 |
24 |
12* |
12 |
4 |
2 |
2 |
2 |
2 |
K1女子 |
21 |
15* |
6 |
2 |
1 |
1 |
1 |
1 |
总计 |
82 |
52 |
30 |
10 |
5 |
5 |
5 |
5 |
*包括为东道主奥委会预留的舟艇和运动员资格。
3.2.2 全球资格赛
(a) 按上述表格,运动员以他们在2007年世锦赛上的排名为基础为其奥委会赢得舟艇和运动员资格。
(b) 如需要,东道主的舟艇和运动员资格从激流每个项目和静水的单人艇项目的全球资格赛资格数中获取,具体如下:
3.2.3 洲际资格赛
(a) 在洲际比赛中,运动员将根据各自比赛成绩为其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参赛运动员和舟艇资格,正如上表所示;一个国家(地区)奥委会可以增加其运动员在各艇种的人数席位的总数。关于艇种的运动员席位数见“静水皮划艇运动员资格最大数”。
(b) 洲际资格赛将在欧洲、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等各洲已经设立的比赛(洲际锦标赛或洲际运动会)项目中进行;
(c) 洲际比赛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洲联合会和国家协会协商确定;
(d) 已经在全球资格赛上获得某一特定项目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仍被允许参加洲际资格赛的相同项目,他们的成绩将在考虑新的运动员资格时作为参考。
(e) 如果洲际资格赛在全球资格赛之前举行,就必须在2007年举行。
3.2.4 三方委员会邀请席位
(a) 除静水皮划艇的 246 个运动员资格和激流皮划艇的 82 个运动员资格之外,三方委员将分配 2 个运动员资格。
(b) 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在截止日期以前向三方委员提出请求。
(c) 三方委员会邀请席位的分配将由国际划联书面通知国家(地区)奥委会。
(d) 更多的关于三方委员会邀请席位的信息将在给各奥委会的信息公报上说明。
3.2.5 东道主奥委会资格
(a) 为保证东道主的参赛,本资格体系将给东道主奥委会提供运动员和舟艇资格。
(b) 要求的席位将从全球资格分配中解决。
(c) 运动员和舟艇资格分配将按下表进行:
项目 |
东道主奥委会资格数 | |||
静水 |
激流 | |||
舟艇 |
运动员 |
舟艇 |
运动员 | |
K1 男子 |
1 |
1 |
1 |
1 |
C1 男子 |
1 |
1 |
1 |
1 |
K1 女子 |
1 |
1 |
1 |
1 |
C2 男子 |
|
|
1 |
2 |
总计 |
3 |
3 |
4 |
5 |
激流皮划艇比赛
如果东道主奥委会参加了下述四项比赛中的一项或多项(K1Men,K1Women,C1Men 和 C2Men)全球资格赛,但却未能取得任何一项比赛的奥运会参赛资格,那么其将获得以下项目的参赛名额:K1Men, K1Women, C1Men和 C2Men,条件是其参加了该项目的全球资格赛。
3.3 反兴奋剂检测
在洲际和全球资格赛中,由国际皮划艇协会执行委员会来决定所需要的反兴奋剂检查数量,比赛的组织者必须按要求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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