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宣传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6月14日11:39 云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13日说,为维护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品牌价值,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
陈锋是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北京奥运会(北京奥运会新闻,北京奥运会说吧)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隐性市场是一种‘搭便车’的做法,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危害很大,这一行为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权益,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陈锋说。
有记者问如果某位运动员代言的企业不在奥运会赞助企业之列,奥运会期间他(她)是否可以为该企业做推广宣传活动。对此,陈锋回答说,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金牌获得者不得为非赞助企业做宣传,因为其形象已不仅仅属于个人,在公众心目中,他(她)和奥运会紧密相连。
据陈锋透露,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都必须和中国奥委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会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责任编辑:ku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