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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站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提醒公众认伪劣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8月02日16:48 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8月2日体育专电(记者张舵)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本月1日召开会议,对近期全国部分网站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等情况提出批评,并呼吁网民通过奥运会官方网站获取奥运信息和购买门票及特许商品。

    评议会指出,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社会各界参与北京奥运会的热情不断提高,在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刊发各类北京奥运信息的网站,与此同时,全国一些网站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等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刊登公司、个人发布的销售(特别是低价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包括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信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网站招商;发布虚假的北京奥运会票务信息;网站无明显商业性行为,但发布的奥运信息存在一定虚假性。

    2002年2月4日,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规则。根据《条例》规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得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任何网站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评议会指出,随着公众对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对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销售(特别是网上销售)关注度的增强,一些网站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发布销售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虚假票务信息的行为也在日益增多。这不仅对网民造成明显的误导、诱导,而且对组织、举办北京奥运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干扰。

    评议会要求,各类网站应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有违规行为的网站应立即清除相关信息、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评议会亦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接到北京奥组委和公众的举报后,立即对违规网站进行取证,情况一旦属实,即提请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违规网站名称。

    评议会也提醒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获取北京奥运会权威信息,尤其是购买奥运会门票和特许商品等,一定要认准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n)、官方票务网站(www.tickets.beijing2008.cn)和北京奥组委独家授权的境内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官方网站“奥运网店”(www.2008eshop.cn)。

  此稿为新华社体育专线稿件,严禁转载。

(责任编辑:王海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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