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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手机看奥运已触碰奥运营销雷区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10月11日07:32 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蔡燕兰 陈未临 手机电视播放奥运会赛事是否侵权?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涉及奥运电视转播版权、赞助商的市场权益以及法律等三方面内容,“目前还无法下定论”。
就在以巨额费买下北京奥运会独播权的中央电视台与上海一家知名手机电视芯片制造商各执一词的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提醒众多手机商,以此作为营销卖点的做法已经触碰到了奥运营销隐形市场这块雷区。

  2006年举行的体育电视国际论坛上,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曾明确表示,中央电视台拥有2008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同时拥有2008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据悉,200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特别授予了CCTV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三大运营牌照,包括直播、点播、集成运营等九大业务的许可。据业内人士透露,央视运营的手机电视业务是通过网络或者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播放,“但其中并不包括通过接收免费模拟电视信号播放的手机电视业务”。

  而昨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文斌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视以巨资买下了北京奥运会赛事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转播权,无论是使用数字电视信号还是模拟信号,其生产电视手机的手机商和芯片商都没有向央视申请过奥运电视转播版权。

  北京奥组委方面则表示,组委会欢迎各界媒体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积极宣传。“但是我们也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和界定奥运会手机电视这一问题”,对方分析说,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大陆的独家转播商,“它既然向国际奥委会花了巨资购买版权,那它也是众多奥运会合作伙伴中的一员,其商业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为此,北京奥组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尚未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目前针对涉及电视转播、市场开发、法律等三方面的电视手机问题,还真的无法下定论。不过,对方也表示,将会尽快联合多方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北京奥组委表示,不论电视手机播放奥运赛事是否侵权,众多商家以此作为市场营销卖点的做法已经涉足奥运营销隐形市场的雷区,“这是此前北京奥组委所明令禁止的”。

  手机厂商持观望态度

  面对央视的质疑,已采用泰景技术、推出了带移动电视接收芯片手机产品的厂商该作何打算?《每日经济新闻》昨天采访了数家目前已推出基于泰景技术的手机电视产品的厂商。

  中兴:未下定论前,不改变销售和生产计划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中兴仅推出过一款采用泰景移动电视接收芯片的手机i766。该人士告诉记者,该款可以接收电视模拟信号的手机刚推出不久,量不大。对于央视直指包括中兴i766在内的手机“播放奥运节目就是侵权”,中兴方面始料未及。

  该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对“使用泰景芯片的手机播放奥运节目是否侵权”还没有定论,所以中兴方面还将等待有关部门的指示,目前,将不对i766的生产和销售做出调整。

  长虹:移动电视普及是好事

  长虹手机新闻发言人刘文权昨天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对“手机播放奥运节目是否侵权”,像长虹这样已使用了泰景芯片的手机厂商没有发言权。“但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总是希望此事能够完满的解决,毕竟,实现移动电视的普及是一件消费者乐见的好事”。

  据介绍,长虹只针对国外市场推出了一款采用泰景电视接收芯片的手机v002003,之前也有在国内市场推出类似产品的计划。刘文权表示,现在长虹方面会就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版权问题和泰景方面做进一步的沟通,他相信,“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普通消费者还是很有希望用手机免费看到奥运节目的。”陈未临

  关于电视报道权

  按照国际惯例,电视报道权是谁主办就归谁,如奥运会的电视报道权就归国际奥委会。对于电视报道权的开发,主要体现在对电视报道权的出售上。电视报道权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新闻报道权、赛事集锦权和赛事实况转播权。电视机构凡是播出3分钟以上的赛事画面,就要购买新闻报道权;集中播出15分钟以上的集锦画面,就要购买赛事集锦权;对赛事进行转播,就要购买电视转播权。

(责任编辑:dis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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