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 > 中国备战 > 中国击剑 > 2008中国击剑动态
击剑项目佩剑规则介绍:横断面为梯形 可刺可劈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8月04日20:48 搜狐体育
我来说两句搜狐体育讯 佩剑(SABER):佩剑总长105厘米,剑身长88厘米,重量500克,剑身横断面为梯形,护手盘为月牙盘。剑尖为圆形,没有弹簧头,佩剑即可刺又可劈,这是与花剑、重剑最大的区别。
每刺中或劈中对方有效部位时裁判器显示彩色灯,而刺、劈中无效部位则无任何信号显示。得分与花剑相同。 场地与器材:击剑比赛是在一条长14米,宽1.5~2.5米,高10~50厘米金属网的场地上进行。金属道的作用是运动员有意无意刺在比赛场地上无信号显示。得分与花剑相同。
佩剑初级训练 sabre primary training
▲劈头(在向前一步与向后一步移动中完成)
要求: 实战姿势正确。 身体重心移动平稳。 步幅合理。 手脚配合协调。
先出手。 劈(刺)准确。
▲在原地、移动中根据不同距离合理完成向前一步,弓步,一步弓步,跃步弓步劈
要求: 动作规范,协调。 步法衔接合理,连贯。 对信号反应及时准确。
手脚配合协调。 先出手。 能根据不同距离,合理运用步法完成劈。 劈得准确。
▲第三、第四击打劈和转移劈(刺)
要求: 击打,转移动作规范。 部位,路线合理。
手脚配合协调,动作连贯,有节奏。 有一定应变能力。
▲在移动中根据不同距离完成摆脱劈(刺)
要求: 观察准确。 能在不同距离完成动作。 摆脱及时。 路线合理。
有一定速度和应变能力。
▲第一,二,三,四,五联合变换姿势防守
要求: 各种防守姿势正确。 路线变换合理。 控制剑能力强。
▲在后退中完成第三,四,五防守还击
要求:
防守还击动作能根据于对方的距离,来剑的速度和深度,采用相应的步法合理完成。
▲击剑线刺,摆脱刺
要求: 动作规范,判断准确。
能根据来剑动作,准确及时作出击剑线和击剑线摆脱刺。
▲简单条件实战和教学比赛
要求: 有主动运用技术动作的意识。 观察判断基本准确。
应变能力,距离感有所表现。 劈(刺)的意识较强。
佩剑中级训练 sabre intermediate training
▲在移动中根据不同距离合理完成一步半冲刺或二步半冲刺劈或超远距离晃剑劈
要求: 能根据不同距离,准确合理运用步法完成劈(刺)技术。
对信号反应及时准确。 手脚配合协调连贯。
▲向后快速移动,急停接弓步劈,冲劈活一步半冲劈(刺)
要求: 移动时重心平稳。 急停及时并能立即采用相应步法。 手脚配合协调。
▲后退反攻劈手接防守还击
要求: 反攻动作正确,预兆小。 接防守还击连贯,协调,及时,准确。
能根据不同距离,合理利用步法。
▲假对攻变防守还击或变后退反攻或变跟进进攻
要求: 目的性强,假动作逼真无预兆。 应变准确,变化突然,合理,快速。
▲击剑线变反攻,击打进攻,防守还击
要求: 目的性强,判断准确。 转换动作的意图隐蔽。
选择动作合理,变化突然。
▲教学比赛和比赛
要求: 能较好发挥技术水平,实战能力和战术意识强。
距离感,时机感,剑感,应变能力,心理状态在实战中有良好表现。 比赛成绩优秀。
佩剑技术 sabre technology
▲步法
各种步法在不同速度的移动中突然急停,起动,加速和改变节奏。
▲进攻技术(以下动作,在移动中根据不同距离,配合各种组合步法,以急停,起动,加速和改变步法节奏进行。)
进攻后的延续劈和转移劈
晃剑和不晃剑,接触剑和不接触剑的同一进攻劈刺不同部位,和不同进攻劈刺,转移劈刺同一部位和不同部位。
防守技术-以下动作,在移动中根据不同距离,配合各种组合步法,以急停,起动,加速和改变步法节奏进行。
▲各种防守后的跟进还击
假动作配合距离的反攻,防守还击。
同一防守还击不同部位,不同防守还击同一部位和不同部位。
紧逼向前防守还击。
接触武器和不接触武器的及时反攻。
▲专门练习
创造捕捉时机的专门练习。
优先裁判权转换的专门练习。
发展个人特长的专门练习。
防守反还击的专门练习。
佩剑战术 sabre tactics
▲基本战术练习
变换步法,步幅,节奏,速度的紧逼简单和复杂进攻。
运用步法和剑变换的顶,拉,干扰的防反攻击。
击剑线变: 反攻;进攻;击打进攻;反击打进攻。
反攻(劈手)变: 击打进攻;击剑线;进攻。
对抗变: 反攻;变节奏进攻;向前劈手;向后劈手;对抗劈。
防守变: 反攻劈手;防守还击;进攻;击打进攻。
▲特定情况的战术练习:
利用场地 、最后一分钟 、最后一剑 、适应裁判 、利用规则 、心理战 、近战
、互中 、个人特长
、团体赛排位、实战和比赛、条件实战(条件指:时间,距离,技术动作,战术等) 、实战 、适应比赛的实战(时间,负荷,裁判)
、超比赛强度实战(超比赛强度,时间) 、教学比、参加各级比赛。
佩剑易犯的错误:
实战姿势不正确;前后移动重心上下起伏;步幅过大;身体前倾后倒;劈出时手臂伸展不充分;肩关节紧张;抬臂过大;劈的准确性差;劈时未先出手;不同距离运用的步法不合理;动作紧张;不协调;手脚配合衔接出现错误;对信号反应不及时;观察错误;摆脱不及时;转移动作过大;击打动作过大;击打强部;击打后动作停顿,抬臂;防守动作幅度过大;摆脱路线不积极向前;防守姿势不正确;控制剑能力差;以打剑做防守;防3时前臂外偏;防4时肘关节外展;防5时肘关节过分外展;先防后退;手脚配合错误;击剑线时,剑,臂,肩三点不成一线;摆脱幅度太大,偏离有效部位;摆脱时肘关节明显弯曲;摆脱不及时不准确,被对手剑接触。
(本页全部摘自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编撰的《击剑教学训练大纲》)
佩剑优先权的判定
此页内容极为重要。需认真领会。本页内容摘自《击剑竞赛规则》(中国击剑协会2001年2月最新审定)
第3节 判断
第80条 在执行佩剑的基本规则时,裁判员应作如下判断:
1。在一系列交锋中,当双方运动员同时击中时,是“同时动作”还是“相互击中”。同时动作因双方运动员进攻的同时想法和同时动作而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击中均被取消。
2。相反,相互击中则是某一运动员一个明显错误动作的结果。因此,如果在两次击中之间没有一个击剑时间,判断如下:
1)(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防守者一方被击中 :
a)如果他对一个简单进攻进行反攻;
b)如果他并不防守,而是竭力躲闪,但没有成功;
c)如果在一次防守成功后,他停顿了片刻(不及时还击),便给了对手从新进攻的权力(连续,延续或重新进攻);
d)如果他对一个复杂进攻进行反攻,但没有一个击剑时间的优势;
e)如果他处于“击剑线”的姿势(参见第10条),在受到一次击打或对手打开自己的剑以后,他没有对对手作出的直接劈刺进行防守,而是出手进攻,或是重新处于“击剑线”。
2)(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进攻者一方被击中:
a)当对手处于“击剑线”姿势时,他没有打开对手的剑就发起进攻。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若只是轻擦一下,便不能视之为足以打开对手的剑。
b)如果他寻找对手的剑却未碰到(因为被避开),仍继续进攻而对手立即给予还击。
c)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过程中,对手碰到剑时,他继续进攻而对手立即给予还击。
d)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中,他手臂回收了一下或犹豫了片刻,此时对手作出反攻劈刺或进攻,而他却继续他的动作;
e)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中,他在最后一个动作的击剑时间内遭到反攻;
f)如果他对于对手的防守采取延续,连续或重新进攻并击中,而对手在防守以后在同一时间内进行直接,简单的还击,且没有收回手臂;
3。在相互击中的情况下,每当主裁判不能明显判断时,双方运动员恢复实战姿势。
最难判断的情况,就是一个反攻中可能令人怀疑其对于复杂进攻的最后动作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优势。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运动员的一次同时错误导致了相互击中,从而不得不恢复实战姿势。(这时进攻者的错误在于犹豫不决,缓慢迟钝或假动作不奏效,被进攻者错误在于反攻击中延迟或缓慢)。
(责任编辑: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