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在国内设立的站点,往往可以获取到最原始的气象资料,进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最近一段时间,涉外非法气象探测成了媒体关注的话题。
在8月底中国气象局向外界通报三起涉外违法探测案后,本报记者11月16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最近又有一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新疆再次发生涉外案件
这次案件发生在新疆。2006年9月25日,新疆喀什英吉沙县气象局在气象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英吉沙县托甫洛克乡的美资企业——新疆太平洋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其承包的农场中架设自动气象监测仪器,并自2005年9月开始观测。
根据《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07年8月3日,喀什地区气象局与有关单位前往太平洋英吉沙分公司进行现场勘验。8月15日喀什地区气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拆除非法探测设施交气象局登记保存;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同样是这家美资企业,在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的洛浦县分公司也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站进行气象探测。2007年7月31日,经现场勘验、检查,和田地区气象局依据相关规定,登记保存了该公司的探测仪器,并下达了现场处罚通知书。2007年9月10日,和田地区气象局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决定。
气象大国的特殊烦恼
“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20多起涉外违法探测案被我们依法查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法规综合处副处长李丽军近日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李丽军认为,中国气象信息丰富,既有像青藏高原这样在世界其他地方不容易获取的气象资料,也有可以进行像城市热导效应这样的热门研究。这是国外对中国的气象信息感兴趣的重要原因。
但是,并非一个国家所有的气象信息都可以公开的。李丽军介绍,像常规天气预报、中国一天24小时参与的国际气象交换等这些内容,都是可以公开的。至于哪些材料不能公开,按照什么样的级别来执行,是有专门规定的。不仅我国如此,其他国家也同样如此。
然而,由于一些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未经审批,这就有可能造成本不应公开的气象信息流失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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