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lenovo奥运频道-搜狐奥运

志愿精神无处不在 十大志愿者事迹震撼人心(图)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3月28日14:43 搜狐体育

我来说两句

  卢子明

  悠悠维权路 雪中送炭人

  现任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卢子明律师今年37岁,迄今为止,他从事律师行业已经有10个年头,在“志愿服务”这个神圣的领域中找到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圣地,凭借拳拳的爱心、饱满的热情,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广大残疾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被誉为“残疾人权益的保护神”。

  赤诚维权 时刻心系残疾人疾苦

  卢子明在千方百计为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公民保驾护航的同时,十分关注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早在2002年,他就开始了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方面的工作。五年来他通过法律咨询、法律代书和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1700余人次,全力以赴地充当残疾人朋友的法律代言人,至今已经为残疾人争得合法权益300余万元,在残疾人中确立了良好声誉。

  在卢子明代理的近30余位残疾人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李鹏翔等案在社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

  时年23岁的残疾人李鹏翔5岁时的一天,即1985年2月4日上午,跟随他的父亲北京矿物局大安山煤矿职工李桂深回家,在途经总务科生活斜坡时被煤矿职工开来的运煤绞车钢丝绳抽倒,年幼的李鹏翔从此截瘫卧床。小鹏翔象折翅的小鸟不仅失去了行动自由而且还失去了读书上学的机会。李鹏翔的妈妈一直没有工作,一家三口仅仅依靠李桂深单位的补贴过日子,生活异常艰难。李桂深因为是单位正式职工,心有多种顾虑而不敢告单位,所以直到孩子23岁时,就赔偿问题一直因与单位分歧太大而没有协商成功。经多方奔走,李鹏翔一家慕名找到了卢子明。卢子明被这一家十八年艰难曲折的遭遇所打动,当即决定接受委托,帮助李鹏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已经过去了18年,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还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呢?卢子明因为代理过多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认为尽管此案已经过去18年,但因为当事者一方大安山煤矿一直在不间断地履行义务,因此该案有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并不超过诉讼时效。时效问题解决了,然而维权之路依然曲折。当卢子明将诉状递至法院立案时,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这时他并没有气馁,多次到法院据理力争,最后在北京市残联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最终成功立案。与此同时,因为李鹏翔一案的诉讼请求在百万元之上,所以诉讼费也有两万元之多,这对于一个已经相当贫困的残疾家庭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于是,卢子明多次到李家所在的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寻求帮助,四处奔走,为李鹏翔开出了生活困难证明,并依据北京市有关减免残疾人诉讼费的有关规定,提请法庭缓交诉讼费并获支持。

  经过了立案时的据理力争,取证时的多方奔走和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大安山煤矿分两次共计赔付李鹏翔医疗费、护理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5446元。李鹏翔胜诉了!卢子明历尽艰辛的努力终获回报!获得巨额赔偿的消息传来后,李氏家族沸腾了,满屋子都充满了感激之语,他们向卢子明献上了锦旗,并专设家宴以示谢意。李鹏翔的母亲动情地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无法表达我们的谢意,因为您的帮助改变了鹏翔的一生!正是因为该案社会影响巨大,2005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残疾人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2003年11月,卢子明还受理了盲人陈某状告北京地铁公司一案。陈某先后两次由妻子陪同自山东到北京办事,在和妻子乘坐地铁时,陈某因为自己有残疾人证,而且也知道盲人乘车免费的规定,所以他只让妻子买了一张票,但在进站时检票员却以陈仅有残疾人证,而没有在地铁公司办理乘车证为由,拒绝陈某免费乘坐地铁,陈怎样申辩也无济于事,只好购票进站,但他却感到受到了一种莫名的伤害。之后,当陈某再次来到北京,在东直门站乘坐地铁又碰到同样的遭遇,而且车站负责人明确表示:必须有乘车证,否则就得买票。陈某感到自己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了侵害。

  卢子明在了解到陈某的遭遇后决定免费代理此案,因为他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文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交通工具,而且《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也清楚地表明,持有残疾人证的盲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为慎重起见,卢子明还专门和陈某乘坐了一趟地铁,遇到的情况仍然和以往相同,这更坚定了他为残疾人朋友讨个说法的决心。经过充分准备,卢子明与陈某一起走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后依法判决北京市地铁公司败诉,并返还原告地铁票款13元,补偿原告交通费840元,住宿费334元。至此,我国首例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案件,以原告残疾人陈某的胜诉告终。该案再一次明确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必须得到落实,更进一步地警醒有关部门必须正视并在实践中充分尊重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审理期间受到了多方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台二套、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山东卫视、上海东方卫视、京华时报、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相继作了报道,卢子明也多次作为嘉宾对案件进行点评。英国BBC广播电台还对卢子明进行了专访。

  该案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张扬了中国残疾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而且为中国残疾人维权史上涂上了靓丽的一笔。

  张学文是一位房山区的小学教师。虽然在教育岗位上已经工作了31年,但她仍然没有获得她应当获得公派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为了使自己的付出有所回报和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张学文多次向当地教育局、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公派教师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可是得到的结果却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辞退回家。面对此情此景,她感到万分失望和痛苦,便拖着残疾的身体来到了“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寻求帮助,卢子明接待了她。由于地处山区,卢子明在劳动局和法院、市区和房山之间来回奔忙,为她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几个月的辛劳终于换来了一审胜诉的判决结果,张学文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效保护。

  案件胜诉后,张学文不知如何感谢是好,她足足利用了三天时间,一针一线地缝织了一双鞋垫,并在鞋垫上绣了一个“福”字,亲自送到了卢子明手上。

  真情普法 提高残疾人自我维权能力

  卢子明深知,自己帮残疾人打官司只能维护一部分人的权利,而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向残疾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为此,卢子明经常为残疾人进行法制讲座。这些讲座活动的开展,不断增长了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法律知识,而且还极大地鼓舞了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

  长期的“维权助残”经历,促使卢子明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使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在北京市残联相关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他参与编写了《残疾人法律知识600问》、《残疾人维权案例选编》、《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知识读本。这些法律知识读本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大残疾人朋友的称赞和欢迎。

  发动社会力量 引导更多有志者参与维权

  卢子明维权助残的积极实践不仅张扬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在社会上树立了一个有良知、有爱心、有社会正义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律师形象。他深情地说,在办理每一件残疾人的案件时,他的心情始终是复杂的,每当他通过法律手段使得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正义得到伸张时,总是激动万分,充满了骄傲和自豪;而又当他看到还有更多残疾人需要法律帮助,甚至有的残疾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因连基本的法律救济渠道都不知晓而求助无门时,心里又充满了怅惘,感觉身为法律工作者,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因为他深知,一个人的力量始终是有限的。

  2005年4月,由卢子明发起创办的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他认为,有了一个组织他就可以团结更多的有着同样志向的人,像他一样为了残疾人的权益而奔走呼号。就这样在他的带动下,“维权助残”正式成为了隆平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长期的社会公益项目。

  参加各种残疾人节庆活动、残疾人大学生招聘会及残疾人文体活动等,在活动中利用各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已经成为隆平律师事务所每年必不可少的社会公益活动。2005年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在卢子明的带领下,隆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了残疾人招聘大会和相关的节庆活动,利用参加活动的便利条件,一边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一边向200多位残疾人免费发放了“隆平律师爱心卡”。残疾人可以凭该卡享受免费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和免费代理法律诉讼等多种法律服务。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不仅丰富了残疾人的生活,而且还传播了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

  无私维权 诠释当代律师新荣辱观

  毫无疑问,维权助残志愿服务工作是辛苦的,而它恰恰又是最光荣的。卢子明经常这样鼓舞自己,自己的工作只是化解了一个个单独而细小的社会矛盾,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正是因为他的劳动,又向和谐迈进了一步。

  卢子明说,他之所以能够坚持,是因为总是不断有残疾人的不幸遭遇在刺激着他,不断有残疾人的自强事迹在鞭策着他,更多的是不断有残疾人的拼搏精神在激励着他。维权助残已经成为了他工作的一部分。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是一份神圣的事业,投身于这个事业他无怨无悔,他将继续发扬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工作方法,将这项社会公益事业进行到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婧子)

用户: 匿名发表: 匿名发表:

*用搜狗拼音输入法发帖子,体验更流畅的中文输入>>

设为辩论话题 

精彩推荐

奥运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