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选派、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一般性全国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和点名裁判员,由裁委会提名报中国游泳协会批准选派;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有特殊要求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和点名裁判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提名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选派,60岁以下的正、副裁判长均应上场评分。
第十七条 中国游泳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跳水裁判员培训班,同时有计划地邀请国际高水平专家和裁判员来华授课。
第十八条 中国游泳协会将以两年为一周期,于每周期的第一年举办2次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于每周期的第二年举办1次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在培训中,理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分别达到85、65和60分以上(含)者可获得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培训合格之后,在本周期内参加过两次以上(含)全国比赛的评分工作,可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理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分别达到90、70和60分以上(含)者,由中国游泳协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九条 凡参加全国比赛的裁判员均要在赛前通过岗前考核,方可取得上岗执法资格。考核内容由裁委会提出,报中国游泳协会批准,考核标准如下:
1、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成绩须分别达到90、80和70分以上(含);
2、国家级裁判员理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成绩须分别达到85、70和60分以上(含);
3、一级裁判员理论和英语笔试成绩须分别达到85和65分以上(含)。
第二十条 国际级裁判员,无论是否参加当年全国比赛的裁判工作,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岗前考核,且成绩须达到标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段暄 |女足首战瑞典以巧求胜 |
·张斌 |北京教练锻造的美国传奇 |
·徐江 |揭秘国奥名单调整内幕 |
·冉雄飞 |女足开场秀不谈复仇 |
·棋哥 |朝鲜美女团强要奥运票 |
策划|中国奥运金牌奖励大涨33倍 北京奥运未雨绸缪预防裸奔 |
策划|奥运会为何热销安全套? 中国股市会迎来奥运行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