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是“万能药”
奥运会是推动我国法制完善的一个契机
随着奥运脚步临近,为了当好东道主,更多人关心:能不能通过立法来快速提高市民素质、改进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市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在他们眼里,立法成了“万能药”,包治百病。
在于善旭教授看来,靠立法来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
“虽然法治体育、法治奥运是现代奥运会的显著标志,但法律绝不是万能的,不能过高估计法律的作用。因为法律本身并非十全十美,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立法了,如果没有坚实的实施基础和执行机制,反而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此外,还有许多社会问题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需要道德和行政手段来规范。”
于善旭认为,即使是在立法层面上解决问题,也不一定要靠立新法来解决。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或者对相关现有法律做一定的修改,也可以达到与立法相同的目的。
在于善旭看来,奥运会的举行,不但对中国体育法学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中国法制的完善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奥运会公平向上、讲求规则的理念,严格规范的法律运作,能够丰富我国的法制文化,开拓我们的立法思路,对我们通过法制来完善社会管理能提供有益借鉴,这是我们应该抓住的一个契机。”于善旭说。
记者 石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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